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培訓資料
一、培訓目的
使學員全面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的核心要求,確保在實際工作中能夠正確設計、審核和使用預包裝食品標簽,避免合規風險。
二、適用范圍
本通則適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適用于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
三、術語和定義
- 預包裝食品: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 食品標簽: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
- 生產日期: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
- 保質期: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四、基本要求
- 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 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
- 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
- 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 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 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 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 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商標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
- 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 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五、強制標示內容
1. 食品名稱
- 應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 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
- 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
- 標示“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規定的名稱或等效名稱。
2. 配料表
- 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
- 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 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不包括復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 食品添加劑應當標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
3. 凈含量和規格
- 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 凈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
-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
4. 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應當標示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 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對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 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對其生產加工的食品,可以標注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也可以僅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 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5. 日期標示
- 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 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 當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
6. 貯存條件
-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示貯存條件(例如:常溫、冷藏、冷凍等)。
7.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 應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8. 產品標準代號
- 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
9. 其他標示內容
- 輻照食品: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標示“輻照食品”。
- 轉基因食品: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營養標簽:特殊膳食類食品和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類食品,應當標示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六、推薦標示內容
- 批號:預包裝食品標簽可以標示批號,但并非強制。
- 食用方法:根據產品需要,可以標示容器的開啟方法、食用方法、烹調方法、復水再制方法等。
- 過敏原信息:建議標示食品中含有的過敏原信息,如含有麩質的谷物、甲殼綱類動物、魚類、蛋類、花生、大豆、乳、堅果等。
七、標簽的格式與排
1. 清晰度要求
- 標簽內容應清晰、完整,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
- 字體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2. 使用文字要求
- 應使用規范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拼音、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
3. 日期標示格式
- 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如:20230210。
- 日期標示可不用分隔符,也可用空格、斜線、連字符等分隔符。
八、常見的違規案例
- 食品名稱不能反映真實屬性,如“果味飲料”僅標注“果汁”。
- 配料表順序錯誤,未按加入量遞減排列。
- 食品添加劑未標注通用名稱,標注了商品名或俗稱。
- 凈含量與食品名稱不在同一展示版面。
- 日期標示模糊不清、加貼、補印或篡改。
- 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合格。
- 未標注貯存條件或貯存條件不明確。
- 虛假標注營養信息,如“高鈣”但實際含鈣量不符。
九、與思考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是保障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標準。作為食品行業從業者,必須時刻銘記標簽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嚴格執行標準要求,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在日常工作中,建議定期學習、開展自查,及時了解法規更新動態,確保每一件產品的標簽都經得起檢驗。
十、課后練習
- 請檢查一款市售預包裝食品標簽,找出不符合GB 7718要求的內容。
- 如果某食品中含有復合配料且加入量小于25%,應如何標示?
- 設計一款新產品的標簽草案,列出所有需強制標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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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10-11 09:13:05